伴随着保理行业的发展,不少地方对保理业务的发展制定了支持和鼓励在政策,其中不少地方专门将保理等业态与跨境电商等新兴行业紧密结合,制定综合支持政策,保理+跨境电商业务方兴未艾。德和衡保理和供应链研究中心、德和衡跨境电商团队经过整合,整理部分地区跨境电商保理支持政策供行业参考:
跨境电商保理支持政策
广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支持银行机构提高对跨境电商企业以其纳税信用为依据的授信额度,扩大信用贷、流动资金贷款、保单融资等产品覆盖面。支持保理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融资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四川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成都市加快跨境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引进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服务企业。引进落地一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和一站式金融服务。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区块链技术建设数据信息平台,开展预付、应收、仓单、保兑、票据、担保、质押、信用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福建
《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
保税展示交易、转口贸易、商业保理等
重点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一) 集聚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自贸试验区要加快完善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和集中监管场所布局,建设完善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综合服务体系,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开展相关领域业务。对省外、境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落户自贸试验区,实际到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商务厅安排。
(二) 拓展经营方式。支持电商企业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为进出口电商和支付、物流、仓储等企业,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管等部门提供数据交换服务,解决其通关、支付、结汇、退税(免税)、仓储和售后服务等问题,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推广实施进出境邮件“移动式”通关模式,试点海运快件进出境业务,加快邮件、快件查验场所建设,支持通过邮路、快递发展跨境零售业务。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商务厅安排。
(三) 简化通关手续。海关在推广联网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作业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全年无休、24小时办结通关手续”的服务承诺,加快实施进口环节行邮税电子计征模式,优化零售出口通关系统功能。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境电商商品,除必要的检疫处理外不实施品质检验;对直邮进口电商商品,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内,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和验证管理;对网购保税进口电商商品实行入境检疫、入区集中检验监管、出区分批核销放行等便利措施。
(四) 提升收结汇服务。对邮路渠道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可通过银行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银行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凭海关电子报关信息由银行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在确保交易真实性的前提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汇收支实行总量核查管理,资金进出与货物进出无需一一对应。
四、支持商业保理发展
(十一)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商业保理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再保理、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产品和模式的创新。支持商业保理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境内外发债,以及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等进行融资,通过设立保理行业发展基金等融资方式,解决商业保理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推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防范商业保理经营风险。
(十二) 培育龙头企业。对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的外资商业保理公司,在2016年3月前缴清注册资本金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到资奖励,在2016年3月后至2018年3月底前缴清注册资本金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到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商务厅安排。
(十三) 拓展国际保理业务。引导自贸试验区保理企业与国际保理机构建立联系,建立国际保理业务模版,规范国际保理业务流程,培养国际保理专业人才。支持金融机构做好自贸试验区保理企业拓展国际保理业务中的跨境本外币资金结算、跨境担保服务,适度简化程序。
自贸区总体方案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地方参考上海、天津等地自贸区发展保理业务的经验,对本地自由贸易区制定总体方案的过程中,在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鼓励发展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保理业务,从中央到地方,德和衡供应链研究中心罗列如下:
1、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7、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8、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10、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以上是德和衡保理和供应链研究中心对国家有关各地鼓励跨境电商保理业务发展的政策总结上集,下半部分,我们会对于RCEP背景下跨境电商保理业务新政策进行进一步的整理,欢迎保理和供应链同仁关注。
德和衡保理和供应链研究中心联合德和衡跨境电商律师团队近期也制作了行业首个关于“保理+跨境电商“的分享讲座,欢迎各位同仁跳转《德和衡上海所跨境电商法律服务团队开展“保理在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和风险防控”线上讲座》进行阅读。
作者简介
田江涛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田江涛律师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保理及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田江涛律师还是上海物流学会会员,并为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复杂保理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服务的顺丰体系、壹米滴答体系、传化集团体系、立白集团体系、物产中大体系等十几家大中型物流及物流相关产业供应链金融客户,针对物流供应链金融所涉及到的法律、风控问题做专题研究工作。
他专注于服务保理和供应链法律服务,与上海、广东、深圳、广州及浦东新区等地保理及供应链金融行业协会建立深入联系,每两个月为上海地区保理行业同仁提供一次风控培训,参与培训几千人次;累计为近百家保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代理几十件保理诉讼案件;发表保理及供应链金融问题研究文章几十篇。
手机:18516208227
邮箱:tianjiangtao@xingbiaoca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