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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茂锋:“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专项行动

2022-04-13

2020年10月13日,靳东工作室发声明称,靳东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未开设账号,涉事账号是假冒。这才让61岁的黄女士幡然醒悟,通过抖音对其表白的明星靳东是骗子伪装的;无独有偶,2020年还出现了冒充“共青团中央”的知乎账号,其回答的截图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流传,部分账号以此为依据对共青团中央进行恶意揣测和攻击,造成了较坏的影响。


此类关于互联网用户账号乱象的层出不穷,除了以上假冒官方,还有利用社会时事“蹭热点”、发布“标题党”文章煽动网民情绪的账号,雇佣水军等方式的非自然涨粉的账号等等,不仅损害了各类官方的权威性,也切实地影响了网络生态秩序,给网民们带来了不好的体验。据此,在2021年10月18日,为切实解决账号运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截至目前,该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今年的3.17清朗专项行动发布会中强调,“清朗·用户账号专项行动”要继续开展,深入推进。


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专项行动具体要求


根据今年3月17日举行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该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坚决处置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名称、标识等以假乱真、误导公众的账号;


2.依法从严处置利用时政新闻、社会事件等“蹭热点”,借势进行渲染炒作的账号,发布“标题党”文章煽动网民情绪、放大群体焦虑的账号;


3.强化网络名人账号异常涨粉行为管理,严格清理“僵尸”粉、机器粉,坚决打击通过雇佣水军、恶意营销等方式的非自然涨粉行为,确保粉丝账号身份真实有效。


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


在该专项行动下,主要可以参考的现行相关文件包括《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浙江省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等。具体如下:


针对以假乱真、误导公众的账号的相关依据


①《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2月22日生效


第八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复合验证等措施,对申请注册公众账号的互联网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提高认证准确率。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对互联网用户注册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进行合法合规性核验,发现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与注册主体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特别是擅自使用或者关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或者社会知名人士名义的,应当暂停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提供服务;发现相关注册信息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②《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10月26日


第六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互联网机构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与机构自身的名称、标识等相符合,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相匹配。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的;


(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的;


(四)假冒、仿冒、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的;


(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③《浙江省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12月13日


第七条 平台应当对新注册、已注册及变更的公众账号名称、昵称、头像和简介等进行合法合规性核验,健全技术手段,发现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擅自使用或者不当关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或者社会知名人士的,应当不予或暂停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服务。


平台应当建立账号黑名单管理制度,禁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公众账号以相同或相似的账号名称重新注册


以上几份文件都不约而同地对关联、假冒“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或者社会知名人士”等账号作出了限制,一方面是由于这些账号的社会影响力较大,一旦出现问题,相对一般账号造成的破坏更为广泛,难以控制;另一方面以假乱真的账号很可能误导公众相信不实信息,从而引发信任危机,损害相关机构的权威性。同时也规定了违规注册的公众账号的处置措施,处置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暂停提供服务、通知用户限期改正、终止提供服务。


关于严处炒作、蹭热点、发布“标题党”文章的账号的相关规定


①《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2月22日生效


第十八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


(二)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三)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五)利用突发事件煽动极端情绪,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机构名誉,干扰组织机构正常运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七)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6月01日生效


第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2017年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其中对新闻标题作出了专门的要求:“要坚持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按照题文一致、客观准确、重点突出的基本规范,编辑制作新闻信息稿件的标题。”结合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对“标题党”等不良现象惩治的决心,这是因为炒作、蹭热点、“标题党”文章等等不良现象的出现很容易对公众造成错误的引导,破坏舆论秩序,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并且监管的对象不仅仅限于账号生产运营者,同时也包含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这就意味着平台的审核义务的责任在不断增加。


关于粉丝账号的相关规定


①《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2月22日生效


第十二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健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处置公众账号订阅关注数量的异常变动情况。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②《浙江省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12月13日


第十一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和监测评估机制,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


平台应当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义务,健全预警、发现、溯源、甄别、辟谣、消除等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或者行为。


针对粉丝账号出现的“僵尸粉”、“买赞”、虚假阅读量等等一连串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通过规制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公众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不得实施流量造假、虚假注册账号等手段来实现。此等做法主要是通过对一般账号的数据变化量检测来判断异常,阻断虚假数据的传播路径,因此更具有现实操作性及效率。


三、监管案例


整治案例


2021年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多个重要运营平台都按照国家网信办要求,发布了一系列的通知公告,落实相关内容,针对账号运营乱象进行专项治理,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


哔哩哔哩社区为例,其在2021年10月21日就迅速反应,发布整治公告,并提出具体的整治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内容如下:


清朗・互联网用户帐号

运营乱象专项整治公告


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部署,落实“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平台将积极严格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即日起重点针对账号运营乱象进行治理,规范账号行为。整治的重点包括:


1. 加强账号注册管理,严禁已被依法依约永久封禁、关闭的账号以相同名称、相似名称等关联名称重新注册;


2. 严格处置名称、昵称、头像、简介和封面等包含违法违规信息的账号;


3. 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名称、标识以假乱真误导公众的账号;


4. 不具备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专业资质仍从事专业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


5. 严格管控网络名人账号异常涨粉行为,并清理虚假粉丝,大力打击通过雇佣水军等行为非自然涨粉的账号;


6. 从严处置利用社会时事“蹭热点”、发布“标题党”文章煽动网民情绪的账号;


7. 传播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直播、主播账号;


8. 炒作明星八卦等泛娱乐化信息,引发网民互相攻击的账号;


9. 以知识传播名义歪曲解读国家政策,干扰公众认知的账号;


10. 在平台内“带节奏”操控评论,干扰真实舆论呈现的水军账号;


11. 严格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和登记要求,严厉打击在平台内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的账号;


12. 因机构调整等原因无法注销的政务号。


之后在哔哩哔哩社区在2022年01月公布整治行动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其整治行动已经初见成效,公告如下:


关于落实“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

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为落实国家网信办统一部署的“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平台自2021年10月21日起重点针对账号运营乱象展开清查工作,规范账号行为。现将整治的重点情况公示如下:


1. 加强清查“转世”账号。通过人工审核巡查、技术手段识别拦截等手段对已被依法依约永久封禁、关闭的账号以相同名称、相似名称等关联名称重新注册的账号(含疑似小号、高仿)累计处理379个。


2. 严格处置个人资料信息违规的账号。累计处理名称、昵称、头像、简介和封面等包含违法违规信息的账号共计16余万个。


3. 持续处理网络名人账号虚假粉丝和僵尸账号。对存在注册环节异常、异常关注行为等违规账号累计处理近400万个。


4. 严厉打击营销行为。对利用社会时事“蹭热点”、发布“标题党”文章煽动网民情绪的账号加强处理,专项期间共处置各类恶意营销账号1758个。


5.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的行为。严格按照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和等级要求,对存在向未成年人租售行为的账号共计清理113个。


此外,抖音安全中心快手科技等重要平台也发布了相关整治公告:


微信图片_20220413092318.jpg

快手科技清朗行动公告截图(部分)


微信图片_20220413092324.png

抖音安全中心清朗行动公告截图(部分)


处罚案例


行动开展以来,已经在全国多地有了迅速的反应。除了一般的违规账号清理行动之外,国家网信办2021年特别针对违规的“头部账号”加大了整治力度,指导各地网信办,要求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头部账号”依法予以惩处,2021年关闭、暂停更新2万余个“头部账号”。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如下:


海南网信办积极开展“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有关部门举报线索并经调查证实,“万宁直播”“直播万宁”“万宁爆料”“万宁文化”“万宁特区报”“万宁市在线”等6个微信公众号存在以“地名+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等字样命名微信公众号开展运营、并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长期转载媒体新闻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依法责令关闭。微信公众号运营企业海南正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被海南网信办依法约谈并被处以罚款。


2021年11月,安徽网信办持续推进“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网络生态治理力度,会同省通信管理局依法查处73家违法违规网站,协调有关平台依照用户服务协议关闭或禁言违法违规账号82个,移送违法违规线索2件,清理各类违法和有害信息4912条。


四、合规建议


根据去年的相关规定和今年清朗发布会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我们对相关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平台的合规建议如下:


1. 运营平台对用户账号的注册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审核制度,对注册者的身份进行合法有效的审查,从源头上避免“假冒”账号的出现;特别是对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名称、标识要进行更加谨慎的检查和核验。


2. 各运营平台梳理平台账号运营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情况,若存在需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平台也需要借此机会进行账号的整治工作,发布整治公告,清理违规账号。


3. 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和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及时监测管控账号异常情况,防范误导公众、“标题党”、账号订阅量、关注度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


4. 加强对用户账号运营者的普法教育与合规指引,适时的进行合规普法教育与培训,多维度、全面的提升账号运营者的合规意识。


5. 对于互联网账号的管理整治要求较为明确,在去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推进“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就对账号名称信息违法、虚假粉丝以及“蹭热点”的恶意营销等五类互联网账号运营乱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我们开展相关合规工作具有极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包括:


(1)违法违规账号“转世”。加强账号注册管理,严禁已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名称、相似名称等关联名称重新注册,对于已被关闭的账号主体,根据违法违规程度设置一定的禁止重新注册期限。


(2)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违法违规。坚决处置名称、昵称、头像、简介和封面等包含违法违规信息的账号,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名称、标识以假乱真误导公众的账号,不具备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专业资质仍从事专业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


(3)网络名人账号虚假粉丝。严格管控网络名人账号异常涨粉行为,全面清理“僵尸”粉、机器粉,大力打击通过雇佣水军等方式的非自然涨粉行为,定期清理“僵尸”账号。


(4)互联网用户账号恶意营销。从严处置利用社会时事“蹭热点”、发布“标题党”文章煽动网民情绪的账号;传播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直播、主播账号;炒作明星八卦等泛娱乐化信息,引发网民互相攻击的账号;以知识传播名义歪曲解读国家政策,干扰公众认知的账号;“带节奏”操控评论,干扰真实舆论呈现的水军账号。


(5)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严格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和登记要求,清理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的租售交易。此外,因机构调整等原因无法注销的政务号也将予以集中处置。


五、小结


用户账号是网络信息传播的枢纽,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不同的用户账号,以“相对匿名化”的网络身份传播不良信息或者错误信息,通过仿冒账号、“蹭热点”、伪造账号数据量等方式获取网络关注度和热度,博取公众眼球,甚至从中牟利,这对网络生态的绿色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阻碍。整治用户账号乱象不仅是相关政府部门的目标,也是各大网络运营平台的重要义务,因此需正本清源,助力网络环境的向好发展。


❈实习生齐爽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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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茂锋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郑茂锋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法律硕士)。擅长领域为区块链法律、民商事争议、个人信息保护。


手机:18826131257


邮箱:zhengmaofeng@xingbiaoca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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